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0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0号)
台州市路桥亿买得超市销售不合格红油酸辣豆角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红油酸辣豆角,《检验报告》(NO:2110907129);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亿买得超市;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06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1年04月05日生产的红油酸辣豆角,当事人称该批次红油酸辣豆角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台州市路桥亿买得超市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白枫桥居峰江路116号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06月17日,当事人在查看涉案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完整度、外包装标识及食品《合格证》,索取了经营商台州路桥飞贞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材料、该食品生产厂家湖北谭坛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质材料及该涉案红油酸辣豆角的《检测报告》后,当事人从台州路桥飞贞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购入1箱生产日期为2021年04月05日的红油酸辣豆角,计量称重共计购入4.8Kg,购入价为29.00元。2021年05月11日,该批次红油酸辣豆角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根据《检验报告》(No:2110907129)显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该涉案红油酸辣豆角采用的是散装称重方式,消费者可以混同其他同价格腌制泡菜等一并购买,且超市经营管理系统中以“咸菜”统一合计。包括2021年05月11日被抽样人员采购的1.1779kg在内,全部4.8kg红油酸辣豆角已销售完,销售价为15.96元/kg,共计销售额76.60元,利润47.60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06月17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08月19日作出处罚决定。因当事人提供了不合格红油酸辣豆角的经营商台州路桥飞贞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湖北谭坛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食品《检测报告》及涉案批次《合格证》照片,证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所购进的红油酸辣豆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属于一般查验无法发现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的情节。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上游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