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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1号)

2021-09-01 10:58: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1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1号)

王彩花销售不合格牛蛙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红油酸辣豆角,《检验报告》(NO:2110907111);被抽样单位名称:路桥峰江菜场-王彩花;检测结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06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牛蛙在售,当事人称该批次牛蛙已销售完毕。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王彩花在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峰江菜场内有一摊位从事水产品零售。2021年05月12日,当事人从温岭市泽国润炳水产经营部(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杭温路265号(台州泽国水产品批发市场北大门C-03、C-05))购入活牛蛙8只,至少7斤。其中4只牛蛙经当事人宰杀清理后,销售给一自称在泽国开饭店的人,剩余4只被抽样人员购买,购入的8只牛蛙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该批次牛蛙的销售价为38.00元/斤,销售金额至少266.00元。因当事人销售该批次牛蛙无记账,也未索取进货票据,已无法记清购入价格,据其称利润12.00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06月17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08月25日作出处罚决定。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涉嫌为上流销售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游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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