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不合格虾姑

2021-07-27 10:11: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号)

关于张荷花经营的虾姑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虾姑;购进日期:2021-04-12;抽样日期:2021-04-13;抽样单编号:NCP2133100030053087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张荷花于2021年4月12日共购入虾姑10kg,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罚款35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省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着力开创标准 ...

  •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经济开发区着力打 ...

  •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第六届丫髻山蟠桃会在北京市平谷区刘 ...

  • 开启全面电动化时代大幕 梅赛德斯-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