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号)
关于张荷花经营的虾姑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虾姑;购进日期:2021-04-12;抽样日期:2021-04-13;抽样单编号:NCP2133100030053087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张荷花于2021年4月12日共购入虾姑10kg,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罚款35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