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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号)

2021-07-27 10:20: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号)

关于对张生祥销售的葱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葱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1JF0528013;食品名称:葱;购进日期:2021-5-26;被抽样单位名称:张生祥;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葱在售。张生祥同日在其经营场所处张贴召回公告。截至2021年7月22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5月26日共购入葱2千克,除1.51千克被抽样送检其余0.49千克均已售出。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报告后,于同日在其摊位处张贴召回公告,截至该案办结,未收到消费者退货退款之情况。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的葱,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决定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8元;2、罚款3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张生祥在购进葱时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无法追溯到供货商,无法查清葱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本局执法人员要求张生祥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本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张生祥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便进一步追溯上家。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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