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显示,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马丽琅饮料公司”)生产的“巴马丽琅”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20-12-04),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据悉,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
事实上,巴马丽琅饮料公司并非首次曝出不合格产品。
2020年6月24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商丘亳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巴马丽琅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天眼查数据显示,巴马丽琅饮料公司因生产溴酸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8年6月25日被原广西河池市食药监局处罚。此外,巴马丽琅饮料公司有1条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日期:2015年6月15日;执行法院: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被执行总金额:2.0104万元。
巴马丽琅饮料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集天然矿泉水开采、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主要经营“巴马丽琅”牌系列天然矿泉水,包括350ml产品、500ml产品,1.38L产品、4.6L产品和相应水卡、水票等,拥有先进的厂房设施、工艺流程以及一流的质量监控体系,荣获“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