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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威达美容美发用品商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021-07-06 15:04:24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威达美容美发用品商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当事人:马鞍山市威达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40504MA2PHJEH6W

  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马鞍山市威达美容美发用品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一楼北面右侧房间内货架自上而下数第二层有发现威尔仕染发膏(金黄色)(标贴:5/33,净含量:100ml)11支,限用期限:2020年3月13日;威尔仕染发膏(金黄色)(标贴:5/3,净含量:100ml)8支,限用期限2020年7月31日;威尔仕染发膏(金黄色)(标贴:7/33,净含量:100ml)2支,限用期限:2020年7月11日,生产商:广州市欧贝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上产品共计21支,已超过限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对现场情况进行证据采集。为查明事实,我局于2021年3月3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3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就涉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威尔仕染发膏(金黄色)(标贴:5/33,净含量:100ml)11支,限用期限:2020年3月13日,截至案发已经超出保质期限;威尔仕染发膏(金黄色)(标贴:5/3,净含量:100ml)8支,限用期限2020年7月31日,截至案发已经超出保质期限;威尔仕染发膏(金黄色)(标贴:7/33,净含量:100ml)2支,限用期限:2020年7月11日,截至案发已经超出保质期限。其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018年12月15日当事人从广州市欧贝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购进标贴为5/33、5/3、7/33的威尔仕染发膏(金黄色)各120支,采购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进货票据。进货票据显示上述三种化妆品进价均为5元/支,因厂家优惠买一送一,因而实际进价均为2.5元每支。现场同类产品上贴有价格标签4元/支,因此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84元。无证据证明涉案化妆品在超过保质期限后有对外销售情况,本案无违法所得。

  我单位于2021年6月18日向当事人留置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的染发膏属于特殊化妆品,货值金额为84元,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行政处罚,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在3000元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第四条第四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行政处罚,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涉案产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办案人员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威尔仕染发膏(金黄色)21支;

  2、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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