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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4期)

2021-05-10 22:25: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5月10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4期)。

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4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598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涉案产品同批次检测结果通知单,并建立了进货台账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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