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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十三陵守顺商店行政处罚信息(京昌市监处罚〔2023〕367号)

2023-04-07 17:39: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十三陵守顺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36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3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十三陵守顺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0R2RJ73
工商注册号11011460057363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赵守顺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2年8月16日购进了5袋丽湘牌五香味酱爆牛肉(生产日期:2022年4月7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5g),每袋购进价格为0.5元;自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13日共销售1袋,对外销售价格为1元;另有1袋由我局扣押。当事人未索要上述食品的产品合格证明。 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元,因举报人不要求退赔货款,遂违法所得为1元,未缴纳相关税款税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06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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