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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2023-04-07 17:07: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7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一、佛山市高明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28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食品浪费行为,为此开具了全区市场监管系统首张反食品浪费处罚决定书。

该餐饮管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佛山市高明区某酒楼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3月28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佛山市高明区某酒楼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当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佛山市高明区某酒楼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和未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佛山市高明区某私房菜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3月29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佛山市高明区某私房菜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佛山市高明区某私房菜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为一己私利,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否则不仅有违社会公德,更将受到法律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来源:高明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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