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曝光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04-07 17:33: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徐建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要求,北京市全面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工作,加大对餐饮企业未落实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执法力度。现针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北京汉周锦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就餐场所设置“光盘行动”标识,未提示适量点餐、取餐案

2023年3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就餐场所设置“光盘行动”标识,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有你有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狼垡诚信食品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文辰鸿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3月29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设置最低消费,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光盘行动”标识,未提示适量点餐、取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

(六)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宣传营养膳食知识;

(七)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光盘行动”标识,未提示适量点餐、取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东省珠海市质计所推出第一季度“实 ...

  • “圳品”的名气为何越来越大——深圳 ...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阳峰山白茶 ...

  •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引导企业由传 ...

  • 探营AION埃安商超店:新店略显冷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