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深圳市和顺堂医疗机构投资有限公司宝安西荟城中医(综合)诊所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3-03-17 11:22: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和顺堂医疗机构投资有限公司宝安西荟城中医(综合)诊所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具体信息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处罚〔2023〕沙井33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和顺堂医疗机构投资有限公司宝安西荟城中医(综合)诊所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处罚结果:罚款280.09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和顺堂医疗机构投资有限公司宝安西荟城中医(综合)诊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359611801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5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黔西市花溪乡:家庭农场林下养殖促增 ...

  • 守底线追高线 创品牌争一流——20 ...

  • 三生(中国):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

  • 旅游:“说走就走”仍堵点重重

  • 智能车机:提升用户体验前路仍漫漫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