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光明区林萍电动车行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处罚〔2023〕稽4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林萍电动车行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708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林萍电动车行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GE6D06T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