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深圳博创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3-03-16 17:07: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博创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具体信息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3〕稽23号
处罚名称:深圳博创齿科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博创齿科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67666265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陶**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4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黔西市花溪乡:家庭农场林下养殖促增 ...

  • 守底线追高线 创品牌争一流——20 ...

  • 三生(中国):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

  • 旅游:“说走就走”仍堵点重重

  • 智能车机:提升用户体验前路仍漫漫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