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争抢流量通过虚假交易和评价来误导消费者,为夸大自身名气虚构荣誉和产品功效……去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聚焦民生和新消费等领域,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市共立案205件,罚没款580.09万元。3月13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7例不正当竞争行为典型案。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龙港市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夏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2年1月7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港市某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推荐夏某应聘温州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职位,并教唆其进入公司后非法获取受权利人保护的PP背景板客户资料、产品报价等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得到夏某违反保密义务提供的上述信息后,联系能够生产PP背景板的厂家定制产品,向商业秘密所有人客户低价销售PP背景板。截至案发,已销售PP背景板合计金额66.72万元,利润19.19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龙港市某纸制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81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夏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8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珠宝店商业混淆案
2022年1月21日,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文成某珠宝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中国珠宝品牌加盟商,在没有获得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标签授权制作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带有“中国珠宝”字样的商品标签,并与从福州某公司购进无“中国珠宝”字样标签的2对足金耳饰、1条足金手链、1对足银手镯绑在一起对外销售,让人误以为是“中国珠宝”的正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文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上述首饰,并处罚款1.2万元。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22年4月,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称温州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带金销售的行为,即在销售商品时收受业务员的红包返利。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的业务员在温州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其公司经销的产品时,会给予销售人员一定比例的微信红包返利,销售人员在销售同类产品时会重点推介当事人的产品,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12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其智慧安防及渠道风控系统过程中,向开发商温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客户提供的PPT宣传材料中虚假宣传“23地”“政府沟通情况”“23个市监局或公安局,均表示我们的方案符合合规性要求。他们指出,在采集和处理前做好明确的告知和单独的授权等规范,人脸风控系统可正常使用。”尔后,当事人的销售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语音等通讯方式进一步向客户宣传该PPT内容及其系统合规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胡某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2年2月10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低价秒杀风暴”的海报,页面中写有“本次刮奖券的种类数量:总数为1000张,安居乐业3张,平安喜乐总9张,心想事成总12张,其他图案不参加活动”字样。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已刮开的“安居乐业”奖项共7张,现场有两个抽奖框,分别是133、141张,发现外包装写有“谢谢惠顾”字样的未刮奖赠品券共150张。后经进一步核实,当事人公示的抽奖概率与实际概率不一致,且未一次性全部投放奖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4元,并处罚款6万元。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平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2022年6月16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平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某楼盘展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楼盘《竞品对抗说辞》等图文宣传资料中,含有“某楼盘后期入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物业费难收,物业管理难” “某楼盘被老破旧小包围,城市界面脏乱差” “某楼盘没升值潜力” “某楼盘得房率低,户型不规则,通风采光性差,住起来比较压抑”等内容,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有效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1万元。
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侯某刷单案
2022年3月10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温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侯某经营场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发现温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侯某签订淘 宝 店铺代运营的协议,擅自通过以刷单的形式为侯某淘 宝 店铺运营活动。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7月14日当事人刷单的货款流水共258.88万元,包含退款金额60.89万元,实际的虚假交易金额为198万元,共206笔。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苍南县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温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侯某处以1万元罚款。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利用新型模式和手段违法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着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提出了挑战。“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保障。”市市场监管局价竞争分局局长王进云表示,近年来温州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目标,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商业营销环节、新经济领域,针对消费者投诉和日常监管,对经营者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接下来会让监管规则更加明确、执法程序更加清晰,让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的赛道上共同提高。(来源:温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