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不间断巡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市场主体,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步严查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秩序,筑牢该市疫情防控战线。并将近期相关警示案例予以公布:
【01 市场不落实扫码规定】
2022年11月27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高埗镇某综合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市场未落实要求市场出入人员扫场所码的防疫要求。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线索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市场经营者胡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02 市场不落实扫码规定】
2022年11月10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朗镇某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市场未落实安排专人值守、要求市场出入人员扫场所码及佩戴口罩等防疫要求。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线索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市场经营者李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03 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2022年10月8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江镇某药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药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药品“小柴胡颗粒”和“板蓝根颗粒”时未执行“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店“哨点”监测疫情防控要求。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排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小柴胡颗粒”和“板蓝根颗粒”时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相关经营主体应该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