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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开展“双十一”网络销售专项监测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信息15条

2022-11-14 15:01: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双十一”期间,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网络交易纠纷多发领域,持续加大监测力度,对南宁市辖区内各平台企业以及其他经营者开展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禁售商品、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网络销售专项监测,进一步促进全市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本次专项监测范围涉及化妆品、食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母婴用品、电子数码、家用电器、特供、专供、窃听窃照设备、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定位器、纪念币、纪念章、专利等。

本次通过系统大数据对发货地为南宁市的147224个电子商务经营者的1812643条商品链接进行监测,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信息15条。其中,“禁止宣传”3条、“假冒专利”3条、“疑似刷单”2条、“禁止经营”2条、“不正当竞争”2条、“标识注不规范”2条、“虚假宣传”1条、“格式条款限制”1条(部分信息同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违法违规情况)。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查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监测价格波动商品,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相关案例】

案例1: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淘 宝 网”销售按动荧光笔,商品名宣传是“阴阳师专利气密结构不干墨不漏墨速干”,但是未标明专利种类,标识标注不规范。

根据《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该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

案例2:南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1688”平台销售“孟二醇”,宣称是专利驱蚊原料,实际该专利于2015年已被视为撤回。

根据《广告法》第十二条“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该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

案例3:南宁某玩具经营部在“1688”平台中销售“儿童戒指手饰玩具”,网站中显示该商品在90天内成交订单超过3.4万个,但只有2条评价,疑似刷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何正君 颜红日)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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