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光明区福临便利店因销售过期食品(平江辣条)被罚。
深市监光处罚〔2022〕凤凰89号显示,该家便利店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警告、罚款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深圳市光明区福临便利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程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