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香江园食品商行涉嫌销售侵权白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2〕16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香江园食品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BKHW8N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侵权商品、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侵权的标有“五粮液”商标的白酒1瓶;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