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黄埔海关网站近日发布的《黄埔海关缉私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单(凤关缉公字2022年25号)》,东莞市恒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口货物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被凤岗海关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凤关缉违字【2022】31200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非法所得金额(万元) | 暂扣/吊销证件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别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东莞市恒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1900MA4UU98Q3W | 马静 | 凤关缉违字【2022】3120043号 | 出口货物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出口货物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3.00 | 2022-8-16 | 2099-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凤岗海关 | 11441900MB2D1514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凤岗海关 | 11441900MB2D151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