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药监械罚〔2021〕J10号),涉及西安通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经营者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
西安通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91610132791659572R | 西安市雁塔区纬一路36号鱼化光电园8号楼四层西户 | 于良佐 | 610×××××××××××××1X | 13×××××××97 | 西安市雁塔区纬一路36号鱼化光电园8号楼四层西户 | 陕药监械罚〔2021〕J10号 | 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 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氧饱和度接头、接头、压力监测器、左心减压头、心内吸引头、血液过滤器”6个品种的医疗器械为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 1.没收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1521根,2.没收违法所得2230元;3.罚款100000元。 |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 1.没收未经注册的6个品种第三类医疗器械1521根。2.没收违法所得2230元。 | 无 | 2021.11.09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