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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打击养老诈骗违法行为案例

2022-08-20 21:35: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领域,依法监督检查抽检,全面核查涉诈线索,严厉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对18家市场主体的虚假宣传行为实施了立案查处,现将查处的3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大连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的“大连XXX海参”微信公众号上宣称,“海参的功效1.延缓衰老、消除疲劳、提高免疫力。2.海洋伟哥、补血调经。3.治伤抗炎、护肝保血管。4.益智健脑、助产催乳。5.消除肿瘤、抗癌护心脏……”“海参不仅仅是一种非常珍贵的食材,同样也是一种珍贵的药材和绝佳的补品……”等内容。针对以上宣称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海参抗衰延寿、抑制肿瘤、抑制心血管疾病、药用价值等证明材料。海参属于食品,大连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内宣称海参具有“抗衰延寿、抑制肿瘤”“抑制心血管疾病”“药用价值”等功效的行为,既构成了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又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大连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对其处以罚款,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本案中的大连某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老年人冬季喜欢吃海参的习惯,宣称自己的海参能够“抗衰延寿”“抑制肿瘤”“抑制心血管疾病”,迎合了老年人既进补又治病的心理,以达到增加海参销量的目的。一些老年人宁吃海参不吃药,甚至把海参当成了神药,耽误了疾病治疗。

案例二

多名老人举报西岗区某商店在卖“梅花鹿鹿筋鹿尾酒”时宣称能治百病。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西岗区某商店营业场所货架上摆放有4瓶“梅花鹿鹿筋鹿尾酒”和4瓶小包装品尝酒。该酒为普通食品,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梅花鹿鹿筋鹿尾酒”配料表:白酒、梅花鹿(人工驯养)鹿筋、梅花鹿(人工驯养)鹿尾、枸杞子、黄精、山药、短梗五加、红参(人工种5五年或4年生)、蛹虫草。在该酒包装盒内部印刷有“梅花鹿鹿筋营养价值:鹿筋能强筋壮骨、养血通络、生精益髓,主治劳损,续绝伤,大壮筋骨,补阳气;对久患风湿、关节痛,腰脊疼痛,筋骨疲乏或软弱无力,步履维艰,手足无力,手脚抽筋,跌打劳损、筋骨酸痛等疗效显著。鹿筋含丰富的胶原蛋白,且在加工过程中保持了鹿筋的含血量,故加强了鹿筋养血的作用。”等涉及梅花鹿鹿筋、梅花鹿鹿尾疾病治疗功能的说明。

西岗区某商店所经营的“梅花鹿鹿筋鹿尾酒”,在标签、说明书上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没收了西岗区某商店的“梅花鹿鹿筋鹿尾酒”,并对其处以罚款。

案例三

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拼 多 多电商平台的“XXX山珍海味”店铺销售的进口“协和素甄坊心之宝复合粒”食品时,宣称其具有“保护心脏”“供养心肌”“改善心脑血管功能”“还原性辅酶Q10”等功能,但该产品的中文标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均没有上述内容的标注。

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对其处以罚款,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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