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二、必须认真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确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持健康证上岗。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晨检)。
三、必须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票证齐全、保证食材、票据、台账信息一致。
四、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必须保持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加工工具、食品容器清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
六、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变质和交叉污染。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加工制作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法律法规禁止加工制作的各类食品。不使用来源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七、必须严格食品留样制度,确保每餐次食品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得低于48小时。
八、必须严格餐用具消毒管理。餐用具专人管理负责,规范消毒记录,餐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九、必须按照许可范围加工食品。不超范围加工冷食制品,不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十、必须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舆情应对等具体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欢迎公众履行监督义务,对不达标餐饮单位,请拨打12345举报,经查实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供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