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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音西川野二餐厅未经许可经营生食类食品制售被罚款25000元

2022-06-23 14:05: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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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5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清市音西川野二餐厅未经许可经营生食类食品制售案。

序号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1食品融市监音西罚〔2022〕14号 福清市音西川野二餐厅未经许可经营生食类食品制售案 福清市音西川野二餐厅350181601057329 杨其看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自2022年3月9日起未依法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以“川野寿司·拉面·盖饭(万达店)”名称在美   团外卖及饿了么外卖平台经营三文鱼刺身、希鲮鱼刺身等生食类食品,至案发之日止,当事售出三文鱼29份、希鲮鱼1份,货值金额计330.99元,违法所得计167.49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经营时间短,案发后立即整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经研究决定:
1、没收在扣的三文鱼1斤、希鲮鱼11条;
2、没收违法所得167.49元;
3、处以罚款25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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