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5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清市恒瑞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1 | 食品 | 融市场监管龙山(2022)第6号 | 福清市恒瑞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福清市恒瑞美贸易有限公司 | 91350181MA32T40E84 | 郑玲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8日从无法查证的渠道购进外包装纸盒标签无中文标识,未标明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进口咖啡80包,于当日通过自营京 东网店“恒瑞美食品饮料专营店”销售。上述咖啡每包进价13.4元,购进成本计1072元,每包售价16.8元,货值金额计1344元。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已售出上述咖啡70包,按售价计算违法经营额为1176元,因消费者使用了优惠券,实际成交金额为1117.2元,因此当事人获违法所得1117.2元。 |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涉案产品进销量较少,危害后果轻微,经研究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117.2元; 2、处以罚款5000元。 当事人采购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