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5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清市宏路融鑫假日酒店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早餐案。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1 | 食品 | 融市监宏路处罚(2022)5号 | 福清市宏路融鑫假日酒店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早餐 | 福清市宏路融鑫假日酒店 | 91350181079776150G | 陈胜华 | 当事人自2022年2月10日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在福清市宏路街道上郑村聚兴楼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计货值金额6630元,无违法所得。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处以罚款50000元。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