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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农村小作坊生产假冒“大白兔” 被重罚10万元

2022-05-16 15:23: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戴某宝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大白兔奶糖”案。

2020年11月10日,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莒县安庄镇戴某宝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涉嫌侵权假冒“大白兔”奶糖。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生产的奶糖冒用“大白兔”注册商标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的厂名厂址和许可信息,共生产奶糖30箱(150公斤),且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非法生产的奶糖30箱(150kg)、包装纸1kg及专用生产设备2台,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生产假冒“大白兔”奶糖的窝点隐蔽在农村房屋中,隐蔽性强、生产条件恶劣,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且当事人无证造假试图逃避监管,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从重对当事人作出了十万元处罚,有效震慑了违法者。(来源:岚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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