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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市场监管部门驳回

2022-05-16 15:22: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0年11月10日,请求人营口大红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了“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并在2021年4月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202030679320.0。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就其外观设计专利与位于五莲县许孟镇的被请求人五莲县宇生食品加工冷藏厂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向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被请求人停止制造该产品,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经审理认为,请求人提交的包装袋排版效果图与专利设计的包装袋完全相同,该包装袋早于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销售。被请求人也提交了涉案侵权包装袋在专利申请日前在厂家排版制作以及之后销售的相关证据,该印制和公开销售亦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同时该包装袋至今一直用于纯肉排的包装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被请求人使用涉案侵权包装袋的行为属于在先使用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021年9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综合上述分析,依法作出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中,请求人提供了包装产品早于该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印刷的证据,且被请求人提供的包装证明材料也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印制。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细致地审理,准确把握适用法律,快速作出处理决定,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来源:岚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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