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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山东宝佳石化有限公司蹭中石油和供销合作社官方标志 罚20000元

2022-05-16 15:15: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山东宝佳石化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国家机关官方标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调查发现,位于日照市经济开发区秦皇岛路的山东宝佳石化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其商品运输车辆及商品宣传单上,标注中国石油第4360573号注册商标、中国供销合作社官方标志,且未能提供上述商标、标志权利人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当事人未经权利人授权在经营过程中,在同一种商品的运输工具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国家机关官方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运输车辆及宣传单上标注上述侵权标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非主观故意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违法主体住所位于日照市,而其违法行为发生实施在多地,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本着打击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从准的原则,作为违法行为属地局将本案立案处置。同时本案违法行为涉及不同违法事实、违反多个法律法条,本着过罚相当原则,竞合处置,统一改正多项违法行为,有力提高办案效率。(来源:岚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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