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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来了!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圈出这些重点

2022-05-07 13:50: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5月1日施行。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认证生产、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或发现非标电动自行车或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打击。(来源:衡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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