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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卡侬(北京)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近2万 此前曾因价格违法等被查处

2022-05-05 15:03: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迪卡侬(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卡侬(北京)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违反相关法规被罚近2万元。

半年内两次被消防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迪卡侬(北京)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85万元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该公司同样曾被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1.85万元。据悉,2021年10月19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宜居南路2号楼一层1-38、地下一层B-07的迪卡侬(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属的迪卡侬(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四元桥分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下第一层东侧疏散通道放置货架等杂物,妨碍人员疏散。

企查查信息显示,迪卡侬(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资本193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孟·托马斯。经营范围包括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等。迪卡侬来自于法国,是体育用品零售商,由米歇尔·雷勒克于1976年创立。

曾因违反价格法、丢失发票等被多部门处罚

本网注意到,迪卡侬(北京)公司除了被消防部门处罚外,还因价格违法等被市场监管部门等处罚。

2021年9月,该公司因“丢失发票”被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罚款3万元。6月,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该公司被罚5000元。

2019年9月,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警告。1月,该公司因擅自销售未经认证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自行车喇叭产品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在2016年和2017年,迪卡侬(北京)公司也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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