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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顶风违法露头就打, 重罚、移送拘留!

2022-05-05 14:55: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局面,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聚焦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冷链物防、餐饮外卖、药店等重点场所,依法打击涉疫物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该局公布近期一批涉疫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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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

义乌市某单位通过义乌购平台进行询价招标,当事人金华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最低价中标,采购数量为30000件,中标价格为321000元。上述防护服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于2022年2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置,截至目前已刑事拘留涉案人员3人。

东阳市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某路店涉嫌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记录案

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在疫情期间药店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查看“三码”、测温、违规销售双黄连口服液、复方氨酚烷胺片、头孢克肟胶囊等禁售四大类药品品种,并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无法追溯购药人员信息。当事人经该局责令停业整改后仍拒不改正,违规销售禁售药品。2022年4月,该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东阳市公安局对其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吴某某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案

2022年4月11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三江街道的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员工吴某作为食品从业人员及冷库直接接触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当事人吴某某在明知食品从业人员及冷库从业人员要按周期进行核酸检测,且同店店员均按期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其仍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开发区分局向属地公安机关通报该情况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兰溪某超市哄抬价格

根据群众举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开展价格检查,发现,该超市多种猪肉商品在进货价未变的情况下,每斤涨价1-3元不等,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兰溪局于2022年4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96.8元,并处罚款10484元的行政处罚。

金华某食品有限公司湖海塘店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在疫情期间开展哄抬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疫情期间销售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大幅提高,构成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违法行为,同时,销售商品存在一货两签及未明码标价行为,本案目前正在查办中。

浦江某超市哄抬价格

浦江县市场监管局针对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蔬菜在购进成本未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销售价格出现了快速上涨。浦江县局对该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成本未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部分商品价格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案

当事人使用未经“浙冷链”系统赋码的进口冷冻巴沙鱼片,违法经营额925元。2022年4月,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5件进口冷冻巴沙鱼片,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永康市某餐饮店使用未经“浙冷链”系统赋码的冷冻肉制品案

当事人共采购18千克未使用“浙冷链”系统赋码的进口冷冻去骨牛眼肉盖,已售出/使用了9.65千克。2022年4月,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剩余未销售的8.35千克进口冷冻去骨牛眼肉盖,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金华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平面口罩(非医用)经抽样检验,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涉案不合格口罩货值金额4680元,违法所得780元。2022年3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936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0元,合计人民币10140元的行政处罚。

武义某场所违反疫情管理规定开展聚集性会销案

武义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某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店二楼会议室开展会议营销活动,现场共有参会人员近50人(多为老年人为主),部分人员未戴口罩及未扫防疫码。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店停止营销活动,并疏散人群。经调查核实后,确认该店未按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武义县局根据《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的有关规定对该店予以查封,并责令停业整顿三天。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其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查处。

(来源:金华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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