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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铁拳”办“铁案”!江西2022年民生领域第一批违法案例曝光!

2022-04-14 17:38: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宣称“减肥”“壮阳”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制售翻新“黑气瓶”、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等十类违法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江西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将第一批十个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及引人误解广告案

2022年1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及引人误解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67944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接投诉举报,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电视台涉嫌播放虚假广告。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未直接跟黑龙江电视台风尚购物节目发生业务往来关系,而与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视购物合作协议,消费者是直接通过移动机顶盒当中的点播平台进入收看购物的。

经现场打开该公司电视购物节目“靓济堂黑松露芝麻片惊爆组”,发现在“黑松露芝麻片”购物节目广告视频中出现“赌王、欧洲皇室争相高价购买”“清肺、健脾、养肾”等宣传功效用语。在“青钱牌迪可莱茶”购物节目广告视频出现“中科院院士、中国科学家、论坛院士专家联合推荐,40余权威机构临床论证”“改善血糖指标、胰腺β细胞及功能、糖尿并发现象,降低血糖指标、排除多年积累多余糖分、激活胰腺分泌胰岛素机制”等宣传用语。在“U-class智能变焦老花镜”出现“一副可以用一辈子的老花镜、一款全能老花镜”的宣传用语。当事人通过发布一系列虚假及引人误解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虚假广告主要针对居家老年人防范意识弱、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对电视产生依赖性和身体健康需要等特点,发布一些夸大失实宣传甚至是洗脑式的广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案的查办,对遏制发布虚假广告具有积极意义。

2.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九江瑞昌中天贸易有限公司桂林东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2年2月,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九江瑞昌中天贸易有限公司桂林东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1.27元、罚款14578.73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九江瑞昌中天贸易有限公司桂林东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Ⅵ)经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水分检验结果为大于痕迹,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规定的水分不大于痕迹的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明,该批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Ⅵ)货值金额为48648.9元,违法所得421.27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成品油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不合格成品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案中的柴油掺水超标,不仅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还对柴油车辆的燃油系统和柴油发动机有极大的损伤。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把产品质量关,抓好成品油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加强成品油源头治理,对不合格成品油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净化消费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国计民生。

3.萍乡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栗县和成天下食品商行对普通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案

2022年3月,萍乡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对上栗县和成天下食品商行对普通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作出没收槟榔100包、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4日,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货架上发现5包和成天下食用槟榔,仓库有95包。包装袋上印有相关文字广告,宣称具有快速提神,消食开胃等作用。食用槟榔作为一种普通食品,当事人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规定,萍乡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用槟榔是一种普通食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不得对普通食品宣传疗效和保健功效。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普通食品非法宣传疾病治疗或者保健功效、保健食品夸大保健功效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市第四中学校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3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新余市第四中学校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果味型汽水3瓶、白象牌韩式火鸡拌面1盒、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余市第四中学校园超市进行检查。该店正在营业,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果味型汽水3瓶、白象牌韩式火鸡拌面1盒等2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立案。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尤其是校园食品安全,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对校园食品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希望校园食品经营者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过期食品和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整治此类违法行为,让未成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5.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余市岳洲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油脂酸败食品案

2022年1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余市岳洲油脂公司生产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山茶油并召回不合格产品、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新余市岳洲油脂有限公司2021年03月22日共生产该批次山茶油生12盒(500ml×2/盒),销售价58元/盒,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检验,显示“过氧化值”项目超标,属于油脂酸败,不符合GB/T 11765-2018《油茶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报告提出了异议, 于2021年10月27日提交复检申请。经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较轻,具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油脂酸败是由于油脂中含有杂质或者在不适宜条件下久藏而发生的一系列化学反应和感官性状恶化。食用酸败的油脂会危害人体健康,可造成不良的生理反应或食物中毒。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食用油掺杂掺假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星河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2年3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星河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之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鹰潭星河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系梅园翠林小区电梯使用管理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梅园翠林小区在用电梯18台,定期检验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3日,鹰潭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11台电梯超过定期检验期限未经检验仍在使用,遂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并报请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7日向江西省特检院鹰潭分院提交了电梯定期检验申请表。在等待检验期间,为保障小区住户日常生活所需,当事人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查,自检合格的继续使用,存在隐患电梯停止使用。2021年12月9日,江西省特检院鹰潭分院对梅园翠林小区的电梯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7台电梯不合格。在立案查处过程中,当事人积极整改后,再次申请检验。经江西省特检院鹰潭分院检验,梅园翠林小区18台电梯均合格。

2022年3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电梯是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定期对电梯展开检查,是保障电梯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落实“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提升电梯安全运行质量,切实守护好群众“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的安全。

7.宜春市上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巢某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2年1月,宜春市上高县市场监管局对巢某销售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柴油600升、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28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9日,上高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售出的柴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经查,当事人销售的0号VI柴油是巢某自行前往万载赣鑫燃料有限公司进购,以5.5元/升价格购进了1800升,进货款9900元;以6.5元/升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这批柴油已售出1200升,除去成本共获利1200元,还剩余600升未售出。11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会同当地派出所、中石化上高分公司工作人员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成品油当事人巢某经营的0号VI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样品经检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的规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高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受利益驱使,违法人员在没有取得成品油销售许可和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通过采取隐蔽、流窜等形式非法购销低价不合格柴油,再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私家车主等消费者。多数流动加油车系经过非法改装,相关人员未经过业务培训,运油车辆的油品一旦泄漏、燃爆,后果不堪设想。本案的严厉查处有力震慑了行业不法经营者,起到了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8.吉安市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万安县兴利电器销售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认可的燃气灶具案

2022年2月,吉安市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对万安县兴利电器销售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认可燃气灶具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5日,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监督巡查中发现在其经营场所2台没有“3C”国家强制认证证书的燃气灶具,货值金额为51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家用燃气器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通过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官网,也未查询到涉案燃气器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情况和相关结果。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和销售凭证,涉案燃气具的销售情况无法核实,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的2台家用燃气器具是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家用燃气器具产品,但没有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具有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节,吉安市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家用燃气灶具质量关乎生命安全,在日常购买及使用中,要购买具有国家3C认证标识、中文信息齐全、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严厉打击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认可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保护餐饮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不法商家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9.抚州市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丰县阿辉榨油坊生产销售不合格山茶油案

2022年1月,抚州市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南丰县阿辉榨油坊生产销售不合格山茶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765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5日,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丰县阿辉榨油坊所销售的“山茶油”进行了抽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判定该山茶油中过氧化值含量为0.43g/100g,不符合GB 2760-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4月6日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加工了10斤该批次山茶油进行销售,该山茶油的加工成本为每斤65元,销售价为90元/斤,至现场检查之日已销售8.5斤,剩余1.5斤被执法机关扣押,当事人销售金额共76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第(七)项的规定。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通过本案,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质检合格的品牌食用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监管和抽检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不断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10.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抚州东方薇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抚州东方薇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对抚州东方薇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手机对其微信公众号中的薇琳商城等平台上的相关链接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在这些平台发布的韩式精雕重睑术广告中涉及“手术流程”、“手术原理”等内容;发布广告使用“超精细化剥离出具有完整张力组织的腔隙将鼻假体准确植入腔隙固定,利用鼻部解剖原理,使鼻假体与腔隙高度结合稳固鼻假体不位移不变形不穿孔”的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发布对外发布的相关广告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近年来,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医疗广告呈现出向互联网以及移动终端转移的趋势。医疗美容广告作为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扮演着重要角色。虚假夸张的医疗美容广告让消费产生过高期待、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因此,加强医疗广告管理是当务之急,政府社会齐监管、媒体慎重发布、医疗机构兑现广告承诺是整顿医疗广告重要途径。(胡小华)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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