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2021年以来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芜湖市镜湖区方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册发布含有“2020届卢某、张某730分……2019届杨某794分(全市第一)”“帮助学生自我提升,保证学生学得会”等内容的广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喜报:方田学员再创佳绩!”“丁某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录取(安徽省首位)”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当事人无法证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在广告中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且利用受益者名义做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12月,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2.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