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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通报会

2022-03-11 16:30: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召开媒体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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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对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12315平台投诉举报咨询情况统计分析,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状况的消费调查结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权益受侵害情况的社会问卷调查结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使用三大电信运营商提供资费套餐状况的消费调查结果等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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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执行副会长格日勒图介绍“3·15”期间重点开展的工作

2022年“3·15”期间,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将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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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吴日根通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将重点开展几项工作:一是组织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及消费维权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协同各方力量,营造浓厚的消费公平社会共建共治氛围,夯实消费公平基础,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可持续消费。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人才和专业优势,发挥消费维权工作站的作用,及时高效化解消费纠纷。三是充分动员调动社会资源,在企业、公益服务机构等建设消费教育服务基地,引导、鼓励其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主动向广大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四是继续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组建消费维权志愿者专家服务团队,强化社会监督。五是畅通投诉渠道,简化投诉工作流程,提升投诉调解效率,强化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加大公益诉讼的力度。六是聚焦民生关切,突出消费热点、难点,开展维权咨询、消费警示,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消费调查、消费引导等工作,持续做好“月月3·15”各项活动,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闫锡坤)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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