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锦州市凌河区五里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01-12 10:43: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11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关于锦州市凌河区五里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定期进行过期药品清查、无采购药械验收记录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

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锦市监处罚〔2021〕135号

锦州市凌河区五里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定期进行过期药品清查、无采购药械验收记录案

锦州市凌河区五里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登记号):PDY00182121070317B2002

敖冬梅

锦州市凌河区五里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定期进行过期药品清查、无采购药械验收记录案

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五)项未建立药械采购档案或者采购药械无验收记录,以及记录内容不真实、完整的;第(七)项未定期进行过期药品清查的规定。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燃气器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天 ...

  • 新疆墨玉县不断挖掘冬季旅游资源 人 ...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山川乡赤豆洋进入 ...

  • 最美不过人间烟火 贵阳小伙在大利侗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