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济市监罚【2021】103号)。涉及济宁圣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配电箱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览表
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产品质量 | 8 | 济市监处罚〔2021〕103号 | 济宁圣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配电箱案 | 当事人生产的配电箱在市级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 91370800MA3P5T8B2G |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2、处违法生产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3840元。 | 2021.11.16 | 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济宁圣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李某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