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106号)。涉及济南市中立旭老来海鲜酒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 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106号
| 济南市中立旭老来海鲜酒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罚款 | 2021年7月16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到济南市中立旭老来海鲜酒店抽检了小河虾(淡水虾)(购进日期: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2日,我局收到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R20210722039)显示,该批次小河虾(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8月2日我局检查人员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R20210722039)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有提出复检的权利。现场未发现编号为NCP21370103410335841的抽样单中抽检的小河虾(淡水虾),该店负责人刘桢称该批次小河虾(淡水虾)共购进1kg,全部用于抽检。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对济南市中立旭老来海鲜酒店予以罚款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 92370103MA3PJF3J4T | 济南市中立旭老来海鲜酒店(经营者:邹立旭) | 2021年10月25日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