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合肥腾氏药业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案。
合肥腾氏药业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车撤〔2021〕19号
当事人: 合肥腾氏药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02DD6X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利用刘理的原无效身份证复印件登记注册成立合肥腾氏药业有限公司,其2015年9月23日设立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虚假材料。
行政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撤销2015年9月23日设立登记合肥腾氏药业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职务登记事项。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