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黑龙江省百年阜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马来酸氨氯地平片”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黑龙江省百年阜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马来酸氨氯地平片”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药监药通罚〔2021〕013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黑龙江省百年阜康医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桂林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37028464655(1-1) | 案件分类: | 药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 |||
主要违法事实: | 购进、销售劣药“马来酸氨氯地平片” |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二十八条。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
处罚的机关(全称)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时间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