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苏尼特右旗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证书有限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通告。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1 | 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80512057205 |
2 |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 160521340368 |
3 | 内蒙古源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00512050021 |
4 | 苏尼特右旗环境监测站 | 15051205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