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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7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21-10-15 17:43: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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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5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谢家集区孙庙乡卫生院、田家庵区玫玫名烟名酒店等7家企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淮市监处罚〔2021〕159号

谢家集区孙庙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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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孙庙乡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                

2、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8日


 

2

淮市监处罚〔2021〕160号

八公山区莲家超市孔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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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莲家超市孔集店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第二款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17日依法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1.没收违法所得53.4元;

2.没收被依法扣押的转基因“金 龙 鱼黄金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净含量1.8升)10桶、转基因“金 龙 鱼黄金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净含量5升)5桶;

3.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整);

4.对将特殊食品“中国劲酒”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给予警告。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9日


3

淮市监处罚〔2021〕161号

 

田家庵区玫玫名烟名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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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玫玫名烟名酒店销售假冒古井贡酒年份原浆酒,侵犯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商标注册号:10497096)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1条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侵犯“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商标注册证号:10497096)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原浆4箱,古井贡酒年份原浆8年原浆2箱,共计6箱;2.处罚款50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9日


4

淮市监处罚〔2021〕163 号

谢家集区金佳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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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销售食品和经营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

1.警告;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3日


5

淮市监处罚〔2021〕164 号

淮南市特莱维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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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销售食品和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

1.警告;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3日


6

淮市监处罚〔2021〕165号

淮南市新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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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3日


7

淮市监处罚〔2021〕166号

安徽省大禧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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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叁拾肆元整(2134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拔丝肉粉松”2袋、超过保质期“鲍

鱼素(浓缩复合调味剂)”1罐;

3、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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