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舆情>>

“广州腾宇化妆品”因监督检查不过关被责令限期整改 此前生产问题产品多次被处罚

2021-10-15 16:19: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通报(2021年第2期)显示,广州市腾宇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管理存在质量安全风险被责令限期整改。

通报显示,广州市腾宇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宇化妆品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严格执行物料放行制度;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车间面积与实际生产规模不相符,功能间混用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方面存在未按规定留样等问题。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跟进处理,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且改变生产许可条件的,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腾宇化妆品公司此前还有多次通报(处罚)记录,原因大多涉及生产不合格化妆品。

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3月发布的关于1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期)显示,在天猫平台estio莉莎度旗舰店抽取的,标示为广州市腾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丽源祛斑霜”(批号:TY190327C04),经检验,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防腐剂:苯氧乙醇,单件实际含量允许短缺量不符合规定。

2018年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显示,抽样自昌都市卡若区晴晴澳亚化妆城,标称广州市婵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腾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婵姿美肌防晒霜SPF50+PA++”(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T170629401/2020年7月8日)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奥克立林、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2017年至2020年,腾宇化妆品公司有4项处罚记录,其中3项涉及生产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罚没款总金额超6万元。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腾宇化妆品公司还曾2次成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均为:2020年9月3日;案号:(2020)粤0306执23437号/(2020)粤0306执23438号】,被执行总金额4.2万元,执行法院均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肃南:“金秋胡杨”惹人醉

  • 这个火爆全网的“便宜”能不能放心捡 ...

  •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质量月 ...

  • 甘肃武威市:宣传质量知识 现场答疑 ...

  • 没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定更安全吗?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