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3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鄂药监处罚〔2021〕9号 | 生产、经营说明书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冯勇华 | 91420100771357198Q | 湖北益健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JG65B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批号:YJT202011010),在2021年医疗器械国家监督抽检中,因产品说明书中无环境保护内容,被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1月13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半导体激光治疗仪20台,2021年3月10日销售19台。 | 1.处罚种类:罚款;2.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 主动履行 2021年9月13日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