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3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武汉金莱特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鄂药监械罚〔2021〕8号 | 武汉金莱特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 武汉金莱特光电子有限公司 | 李程 | 91420100778167653F | 武汉金莱特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规格型号:JLT-100A型,批号/编号:JECAAUC-A)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 1.处罚种类:罚款;2.处罚依据: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 2021年9月13日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