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3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武汉市九头鸟医疗仪器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鄂药监械罚〔2021〕06 号 | 武汉市九头鸟医疗仪器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武汉市九头鸟医疗仪器开发有限公司 | 董志刚 | 914201007831677701 | 武汉市九头鸟医疗仪器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规格型号:JTN-6002型,批号:52022021215;规格型号:JTN-60014型,批号:52110520295)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 1.处罚种类: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2.处罚依据: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 2021年9月14日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