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9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药品行政违法案件信息,涉及宁夏妙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药监药罚〔2021〕6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妙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购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药品案 |
案件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违法企业名称 | 宁夏妙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317819719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牛金平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购进销售的中药饮片党参(标示生产企业:石家庄市诚信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80305)经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为773mg/kg,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的“不得过400mg/kg”的标准不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涉案药品违法所得6610.00元; 2.并处罚款10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