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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天津市宝坻区一家商行被罚

2021-07-29 17:25: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天津市宝坻区顺合明五金交电商行(田玉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线案。

2021年1月12日,该局接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天津市宝坻区顺合明五金交电商行(田玉华)销售的规格型号为BLV 450/750V 2×6的电线、规格型号为NH-BV 450/750V 1×2.5的电线和NH-BV 450/750V 1×2.5的电线判定为不合格。

2021年1月13日、1月19日,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555.75元,违法所得10.6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该局于2021年3月16日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规格型号为BLV 450/750V 2×6的电线255米、规格型号为NH-BV 450/750V 1×2.5的电线57米;

  2. 没收违法所得10.64元;

  3. 处违法销售不合格电线货值金额555.75元1.75倍的罚款972.57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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