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阜南县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园区办,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县局组织成立相关检查组于2021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对全县7家检验检测机构集中开展了资质认定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监督检查主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163号令)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检测场所环境和设备、抽查检验检测报告、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全县7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发现7 家机构累计存在27个不符合项。每个机构不符合项详见附件。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检验方法变更和法人变更不及时。检查发现1家机构检验方法未及时变更;2家机构法人信息未申请变更。
(二)仪器设备、场所设施管理较为混乱。检查发现1家机构电热鼓风干燥箱状态标识信息不全;1家机构混凝土成型室振动器未进行有效固定、水泥养护箱中的试件表未标注样品编号、水泥留样室中的留样未进行有效密封、水压试验用压力表分辨率不满足标准要求;1家机构设备标识中未包含确认情况、授权使用人等,内容不全,水泥留样室条件不能满足保证样品质量的要求,水泥样品标识中未包含检验状态内容、留样未进行有效密封;1家机构未对MQL-8201碳平衡油耗仪进行正确标识。
(三)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不规范。检查发现3家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情况,主要是缺少样品运算过程,无受控编号,缺少样品状态、编号、焊接形式等不规范现象;1家机构记录不规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记录中内容机打、部分标准溶液配制记录表中配制日期与签字日期不符、期间核查计划中酸度计型号编号与实际不符、2020年证书发放记录表中的证书编号为2019年的证书编号。
(四)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检查发现1 家机构宣贯学习培训结果未进行有效评价、大厅公正性承诺与体系文件不一致(公示内容)、皖KRP862底盘部件检查未按国标规范操作;1家机构2020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与事实不符、皖KR0073、皖K6B769人工检测未按国标要求规范检验;1家机构内审资料不完善,材料不全。
三、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阜市监办函〔2020〕95号)文件要求,对存在不符合问题的机构的检查结果处理如下:
(一)3家机构自行改正。
(二)4家机构责令改正。
(三)各机构将报送整改材料报送到县局质信股。
附件:安徽省阜南县检验检测机构2020年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监督检查不符合项问题描述 | 处理结果 | |||||
1 | 安徽省阜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 法医检验的检验方法未及时变更 | 南公(法临)鉴字[2001]43号卷宗材料未编检材编号 | / | / | / | / | 责令改正 |
2 | 阜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资质认定证书地址、法人信息未申请变更 | 编号为202101201水监-110号报告铅原始记录不规范,缺少样品运算过程 | 2020年内审资料不完善,材料不全 | / | / | / | 责令改正 |
3 | 阜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南环监字(2019)1号监测报告中ph值测定原始记录无受控编号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记录中内容机打 | 电热鼓风干燥箱状态标识信息不全 | 部分标准溶液配制记录表中配制日期与签字日期不符 | 期间核查计划中酸度计型号编号与实际不符 | 2020年证书发放记录表中的证书编号为2019年的证书编号 | 自行改正 |
4 | 阜阳市建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 | 钢筋焊接原始记录中缺少样品状态、编号、焊接形式等信息 | 混凝土成型室振动器未进行有效固定 | 水泥养护箱中的试件表未标注样品编号 | 水泥留样室中的留样未进行有效密封 | 水压试验用压力表分辨率不满足标准要求 | / | 自行改正 |
5 | 阜南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材料检测中心 | 水泥样品标识中未包含检验状态内容、留样未进行有效密封 | 设备标识中未包含确认情况、授权使用人等,内容不全 | WE-500万能试验机使用说明书没有受控标识 | 水泥留样室条件不能满足保证样品质量的要求 | / | / | 自行改正 |
6 | 阜南县大雷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未对GB38900-2020宣贯学习培训结果进行有效评价 | 大厅公正性承诺与体系文件不一致(公示内容) | 皖KRP862底盘部件检查未按国标规范操作 | / | / | / | 责令改正 |
7 | 阜南县成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2020年度人员培训计划与事实不符 | 法定代表人耿晨变更没有向省局报备 | 未对MQL-8201碳平衡油耗仪进行正确标识 | 皖KR0073、皖K6B769人工检测未按国标要求规范检验 | / | / | 责令改正 |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