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本次共抽检21类食品5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质量指标不达标:
标称金华市金东区糖巢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金华市金东区糖巢食品加工坊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翁村村7号 | 金华市金东区糖巢食品加工坊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翁村村7号 | 红糖 | / | / | 2020/11/17 | 不溶于水杂质║722mg/kg║≤350mg/kg | 食糖 | 浙江省食品2021年第15期 | 2021.5.14 | 浙江/(省抽)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