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五期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涉及南昌市经开区的行政处罚案件1个,为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开百货商场所销售的“红枣莲子西湖藕粉(方便食品)”不合格案。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没金额(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1 | 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开百货商场 | 92360108MA38N7WK16 |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6日对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开百货商场所销售的“红枣莲子西湖藕粉(方便食品)”进行了监督抽验,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上述食品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一般行政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7元; 2、处以50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50447元,全部上缴国库。 | 50447 | 20210320 | (洪经)市监(食)罚决〔2020〕21号 | 当事人: 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开百货商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360108MA38N7WK16 住所(住址):南昌经开区桂苑大道135号英伦联邦商住小区16号楼132室(第1-5室) 负责人: 姜明 身份证号码:3623211990xxxx0815 联系电话:187xxxx6675 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开百货商场是2020年11月2日从南昌谦利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购入,共采购了30包“红枣莲子西湖藕粉(方便食品)”,进价是11.9元/包,售价是14.9元/包,货值金额是447元,除检验机构抽检的8包,其余22包全部售出,所以违法所得是447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南昌谦利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当事人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南昌谦利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供货单,当事人的入库单,以及“红枣莲子西湖藕粉(方便食品)”的生产商杭州市光荣食品厂授权南昌谦利酒业有限公司经营其产品的授权材料,同时还提供了由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WF2001618 Report NO.)检测报告一份。我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就检验报告未向委托检测单位提出异议。并且当事人知悉相关信息后,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截止目前,未接到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投诉举报。2021年3月17日,我局送达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洪经市监食罚告字【2020】21号),当事人未要求复议。 我局认定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开百货商场销售的“红枣莲子西湖藕粉(方便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的要求,其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应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7元; 2、处以50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50447元,全部上缴国库。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